7.12 十二年級的教學目標
孩子們在十二年級快要結束的時候應當能夠:
- 以一種整合的觀點來看待人類、人類社會和大自然的本質。
- 清楚地表達、闡釋以及敘述他們對於與自身相關的許多問題的看法。
- 展現一定的社會能力。
- 對人類命運的問題產生興趣。
- 認識事物的特性,並且能夠透過感官的觀察過程和事實的評估分析來描述這些特性。
- 在實際的、社會的和概念性的情境中,從對“部分”的認知轉變成對“整體”含義的理解。
- 表現出思維在某個過程中來回移動所產生的內在能動性,以便能夠理解“整體”的含義,並且能夠清楚地闡述這個過程背後的概念。
- 開始在各種現象之間尋找關聯性並建立內在聯繫,這些聯繫表達了這個世界上所潛在的構成性、創造性原則的活躍性,從而揭示了精神、可見的形象和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。
- 了解根據因果關係、理性分析所進行的觀察與使用技術所進行的觀察之間的區別。
- 思考自然規律、必要性、自由和責任之間的關係。
- 自行獨立思考,並且憑著自己的見識行事,同時也為自己的行爲承擔起責任。